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等要求,作为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特此声明:
1.本公司确保检测工作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资质认定等相关评审要求及国家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 2.本公司确保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资源,保证管理层和财务等管理部门不对公司检测管理部门、检测室和从事检测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施加任何行政、商业等干预,如禁止要求修改检测数据,禁止因商业利益调整检测优先级等,每年投入不低于营收X%用于设备更新及人员培训,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建立不当干预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要求全体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的无歧视服务原则; 4.本公司要求全体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要求; 5.本公司保证不参与,并要求全体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也决不参与有损于检测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不参与与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建立员工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要求披露本人及近亲属与检测项目相关的经济利益; 6.本公司不接受有违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利益竞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股权置换等新型利益输送形式;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为获取业务提供不当便利或收受客户礼品礼金等; 7.本公司要求检测管理部门、检测室和从事检测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遵循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及国家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本公司管理体系,保持和发展本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 8.本公司保证承担因开展检测活动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依据《补充要求》第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10.违反本声明人员,将视情节采取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11.本公司经验范围里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活动与检验活动互不干扰”,购买初级农产品用于检测活动的采样环节。“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等咨询服务,”与检验活动互不干扰。咨询服务的开展不影响检验检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所有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的不当影响。公司及其成员决不从事检测范围内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1.本公司确保检测工作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资质认定等相关评审要求及国家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
2.本公司确保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资源,保证管理层和财务等管理部门不对公司检测管理部门、检测室和从事检测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施加任何行政、商业等干预,如禁止要求修改检测数据,禁止因商业利益调整检测优先级等,每年投入不低于营收X%用于设备更新及人员培训,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建立不当干预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要求全体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的无歧视服务原则;
4.本公司要求全体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要求;
5.本公司保证不参与,并要求全体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也决不参与有损于检测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不参与与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建立员工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要求披露本人及近亲属与检测项目相关的经济利益;
6.本公司不接受有违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利益竞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股权置换等新型利益输送形式;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为获取业务提供不当便利或收受客户礼品礼金等;
7.本公司要求检测管理部门、检测室和从事检测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遵循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及国家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本公司管理体系,保持和发展本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
8.本公司保证承担因开展检测活动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依据《补充要求》第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10.违反本声明人员,将视情节采取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11.本公司经验范围里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活动与检验活动互不干扰”,购买初级农产品用于检测活动的采样环节。“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等咨询服务,”与检验活动互不干扰。咨询服务的开展不影响检验检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所有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的不当影响。公司及其成员决不从事检测范围内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以上各项声明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合作单位、外包服务相关方,通过内部审计、管理评审、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机制确保声明落实,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监督电话:024-86916666、邮箱:liaoning@ctc.ac.cn。如因不符合此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