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是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性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为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声明如:
一、本公司站在公正的立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合同或契约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二、本公司检验检测人员不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参与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三、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任何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公司承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在批准的资质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要求,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持续的保持,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五、检验检测机构或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本公司经营范围里有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等活动与检测活动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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